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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宏业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的说明(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15-10-14  作者:中天宏业网宣办

我们是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公司”)。现就中融-融雅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融雅25号信托计划”)的相关情况,特公告如下:
 
2015年5月,北京华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普投资”)委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融信托”)发行融雅25号信托计划,融资规模约13亿元,用途为向华普投资发放信托贷款。该信托计划宣称,控制还款来源为中汇广场的开发商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地公司”)股权,并通过中地公司控制中汇广场项目的处置收入。
 
我公司是中汇广场项目的唯一、合法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东字第118122),我公司对融雅25号信托计划事先毫不知情,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公司或个人发行该信托计划。融雅25号信托计划中从未披露,我公司是中汇广场项目产权人以及中汇广场项目目前存在多轮查封的事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没有任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或认可中地公司对中汇广场项目享有收入分配权。此外,根据我公司与中地公司之间交易文件的明确约定,中地公司也没有任何收入分配权。
 
我公司已于2015年6月3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称“黑龙江银监局”)投诉,要求黑龙江银监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15年8月18日,黑龙江银监局作出《关于信访投诉反馈意见的函》(下称“反馈意见”),决定:一、责令中融信托暂停融雅25号信托计划发行募集。二、责令中融信托对融雅25号信托计划进行全面梳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增信手段,提高项目风险控制能力。三、责令中融信托对融雅25号信托计划进行充分信息披露,明确披露还款来源中的中汇广场物业产权归属关系,明确披露可用于还款保障的资金比例,以及该项物业被法院查封事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我公司目前已经针对黑龙江银监局作出的反馈意见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起复查请求,进一步要求责令终止融雅25号信托计划,责令中融信托、华普投资尽快向投资者返还所募集资金,以维护信托行业合法、稳健运行,保护我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公司特此公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相关方慎重对待融雅25号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如出现到期无法兑现等任何风险,均与我公司无关。
 
 
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focus.stockstar.com/SS20151013000017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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