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欢迎您!
搜索:
中天宏业官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新闻中心

山风公司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及相关事宜的声明(新浪)

发布时间:2015-11-06  作者:中天宏业网宣

山风公司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及相关事宜的声明
 
    我们是山风(巴巴多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outain Breeze(Barbados)SRL(以下称我公司)。近来,我公司发现他人冒用我公司名义在多家媒体上发布针对中融-融雅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融雅25号信托计划”)的所谓“澄清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我公司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  该所谓“澄清公告”是他人冒用我公司名义发布,内容严重失实,根本不是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2、  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天宏业”)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天宏业目前合法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闵凤振先生,合法董事为金红英女士和闵财星先生,总经理为金红英女士。我公司从未免去闵凤振先生、金红英女士和闵财星先生的任何职务,亦未重新任命中天宏业董事会,闵凤振先生、金红英女士和闵财星先生一直合法持有中天宏业印鉴并对中天宏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

    3、  中天宏业依法发布《中天宏业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的说明》,我公司对其发布行为及其发布内容均完全予以认可。

    4、  中天宏业是中汇广场项目的唯一、合法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东字第118122),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地公司”)对中汇广场项目不享有任何处置收入。我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认可中地公司对中汇广场项目享有任何处置收入。融雅25号信托计划就还款来源存在严重虚假陈述,金融风险巨大,广大投资者和相关方须慎重对待。如出现到期无法兑现其他情况而造成任何损失,均与我公司无关。如因此给我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我公司保留向相关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5、  对于他人冒用我公司名义的行为,我公司表示强烈谴责,并保留向相关方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我公司也提示社会大众及媒体,谨防假冒我公司名义所发布的信息,对于错误信息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山风(巴巴多斯)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nmg.sina.com.cn/news/latest/2015-11-06/1019374.html?qq-pf-to=pcqq.c2c 

分享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