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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宏业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的第二次说明(新浪)

发布时间:2015-11-06  作者:中天宏业网宣

中天宏业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的第二次说明
 
    我们是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公司”)。现就中融-融雅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融雅25号信托计划”)的相关情况,在此前《中天宏业关于中融信托融雅25号的说明》基础上,再次公告如下:

    我公司是中汇广场项目的唯一、合法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东字第118122),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地公司”)对中汇广场项目不享有任何处置收入,融雅25号信托计划披露的还款来源与事实严重不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书》解决的是中地公司拒不履行向我公司交付中汇广场项目并办理产权的争议。《裁决书》确认了中地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并要求中地公司配合办理中汇广场项目的交付及过户手续。有关中地公司是否享有中汇广场项目收入分配权问题,根本不是《裁决书》审理及裁判的内容。

    监管部门在对融雅25号信托计划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也再次明确,“关于‘中汇广场’收入分配权及具体金额等法律问题的最终认定,宜由司法机关裁定”。也就是说,融雅25号信托计划所披露的中地公司享有中汇广场项目收入分配权作为还款来源及保障,属于明显的虚假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针对融雅25号信托计划所采取的“完善增信手段”、“明确披露还款来源中的中汇广场物业产权归属关系、明确披露可用于还款保障的资金比例、以及该项物业被法院查封事实”等监管措施,至今尚未得到执行和落实。

    我公司特此公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相关方慎重对待融雅25号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存在巨大风险,如出现到期无法兑现或其他任何情况,均与我公司无关。如因此给我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我公司保留向相关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nmg.sina.com.cn/news/latest/2015-11-05/2024371.html?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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