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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宏业回应信托风波:公司名义未被董事冒用

发布时间:2016-01-06  作者:中天宏业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刊发的公告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山风(巴巴多斯)有限公司(简称“山风公司”)1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布澄清公告称,“中天宏业目前合法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闵凤振先生,合法董事为金红英女士和闵财星先生,总经理为金红英女士。我公司从未免去闵凤振先生、金红英女士和闵财星先生的任何职务,亦未重新任命中天宏业董事会,闵凤振先生、金红英女士和闵财星先生一直合法持有中天宏业印鉴并对中天宏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公司名义并未被任何人非法冒用。
 
  事实上,双方争夺的利益焦点为中汇广场,该物业位于北京市东二环的黄金地段,目前市值约70-80亿元。回查公开资料,中汇广场原名华普中心大厦,2001年5月起由中地公司开发建设,2006年6月,中天宏业与中地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此后也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此后双方就产权归属产生争议,2009年8月中国贸仲作出(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书》,裁决中地公司履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小产权证,并登记在申请人(中天宏业公司)名下”,但裁决书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最终,中天宏业公司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于2015年6月取得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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